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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祛斑不成反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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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买祛斑产品未做皮试
一女士祛斑不成反过敏

见习 甄宜 通讯员 王志芳

  晨报讯(见习记者 甄宜 通讯员 王志芳)近日,在山城区红旗工商所的调解下,在某超市购买祛斑面膜使用后引起过敏的市民李女士从该超市获得了200元的医疗费。

  本指望买瓶祛斑面膜把脸上的斑点去掉,谁知道越用斑点却越多。3月18日,气愤不已的李女士拿着这瓶祛斑面膜来到了红旗工商所投诉。

  李女士原本就比较漂亮,美中不足的是脸上有一片斑。为了去掉脸上的斑,李女士试了不少祛斑产品,但都没什么效果。前段时间和朋友一块儿逛街时,她在山城区红旗街的一家超市内看到了一款正在搞促销的“消斑睡眠面膜”,其说明书上写着如果能够坚持使用就可以去掉脸上的斑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女士买了一瓶“消斑睡眠面膜”,并坚持每天晚上洗完脸后使用。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在用过面膜后的第三天,她的脸上突然出现了一大片红点,继而又出现了跟斑点类似的黑片。李女士见状赶紧到医院就诊,被医生告知是皮肤过敏,在医院连输了几天液才好转。

  余怒未消的李女士拿着自己的诊断书和医疗证明到超市去讨说法,超市方面表示,过敏是由于产品不适合李女士造成的,并非产品质量有问题,并称李女士只要在发现过敏症状后立即停用,过敏症状就会自动消失,根本不需要就医,因此拒绝赔偿其医疗费。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红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到该超市进行了调查,调查证实,李女士的过敏症状确实不是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但该超市在把产品卖给消费者时没有事先给消费者做皮试,存在过失。经工商所调解,超市赔偿给李女士医疗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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