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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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尚在手 销户生疑窦
新洗衣机就坏修两次仍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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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洗衣机就坏修两次仍不成

见习 周凯楠

  晨报讯(见习记者 周凯楠)“半个月前,我在新区淇滨大道一家家电专卖店买了台洗衣机,第一次洗衣服时就不能正常使用,修了两次也没修好。”3月25日,新区的白利女士向记者反映,“我想退货,可商家却以同意继续维修为由推托。”

  当天上午,白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购买洗衣机时商家开给她的收费单。收费单上的日期显示白女士的洗衣机买了不到半个月。“其实一开始我就主张退货,可商家坚持要帮我维修,但花了很长时间也没修好。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又去要求退货,这回商家告诉我他们是从安阳的豫北地区总经销商那里进的货,只有等总经销商把退货款给他,他才能给我。”

  随后,记者随白女士一同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又随白女士来到了该家电专卖店。当执法人员向商家求证此事时,商家并未否认。商家表示:“我们已经给安阳的总经销商打过电话了,白女士可以10点再来退货,如果到时安阳总经销商不能按时退钱,我们会承担相关费用。”

  当天10时许,执法人员再次随白女士来到该家电专卖店里。由于总经销商尚未将货款送过来,商家只得自己承担。

  退货时,白女士与商家再次产生争执。白女士要求商家按原价退还洗衣机货款,商家却表示:“当时是两件家电一起购买的,价格上已经优惠了,我们不能按原价退款。”

  随后,在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反复调解下,白女士与商家终于达成一致——两件电器一起退货,白女士拿回了9500元的退货款。“多亏了执法人员的帮助。”白女士说。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依照相关规定,购买的商品在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执法人员帮助下终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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