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制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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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两妻”法难容
确定纠纷性质
合理判决偿还
为了“捞一把”
辞职后盗窃原单位
擅自处分共有房屋,返还没商量
买卖合同为何无效?
合同解除非本意
判决驳回无余地
邮寄包裹丢失谁负责?
偷窃不成反施暴力,被判抢劫
疯狂作案二十余起
千里相会遭遇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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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确定纠纷性质
合理判决偿还


  是否应按约定给付所欠款项,双方对薄公堂,最后,法院依法审理解决了这个因酒而起的纠纷案。

  某企业与某公司签定了酒经销合同,并对电视广告费、金卡制作费、户外广告牌费、开瓶费及返利等费用进行了约定,但在最后现金结算过程中,双方起了纠纷,因而对簿公堂。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合同的性质属于代销合同,该企业给该公司出具欠条确认债务,其性质应属合同之债。某公司称某企业出具欠条纠纷性质转变为欠款纠纷的理由不能成立。故从该企业所欠的酒款中扣除定金、返利等,依法判决该企业给付该公司酒款2万余元及损失,对该起因酒引起的纠纷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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