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制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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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两妻”法难容
确定纠纷性质
合理判决偿还
为了“捞一把”
辞职后盗窃原单位
擅自处分共有房屋,返还没商量
买卖合同为何无效?
合同解除非本意
判决驳回无余地
邮寄包裹丢失谁负责?
偷窃不成反施暴力,被判抢劫
疯狂作案二十余起
千里相会遭遇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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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了“捞一把”
辞职后盗窃原单位


  王甲和王乙以前在我市同一家电信公司打工,辞职后,两人又盗窃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因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3月18日,被淇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王丙明知其哥王甲所持有的通信电缆为盗窃所得仍帮助其搬运至家,也被批准逮捕。

  王甲和王乙曾于2005年到2007年间给我市一电信公司打工,对该单位的情况比较熟悉,后来两人相继辞职。因为感觉手头比较紧,加上王甲辞职时,没有交回通信电缆机房的防盗器钥匙,他们想到了盗窃通信电缆。2008年3月14日,王甲伙同王乙窜至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小辛庄东头,盗窃通信电缆线241米,价值2万元。他们将电缆线卖给废品回收站,在非法获利后,他们尝到了盗窃甜头,同时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挣钱的好办法。2008年11月22日,王甲又窜至淇滨区钜桥镇艾庄村北地,盗窃通信电缆160米,价值8000余元。而王丙明知其哥王甲所持有的通信电缆为盗窃所得仍帮助其搬运至家。

  2009年2月10日因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王甲和王丙被刑事拘留。2月11日,因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王乙被刑事拘留。

  (柯其其 赵宝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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