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制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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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两妻”法难容
确定纠纷性质
合理判决偿还
为了“捞一把”
辞职后盗窃原单位
擅自处分共有房屋,返还没商量
买卖合同为何无效?
合同解除非本意
判决驳回无余地
邮寄包裹丢失谁负责?
偷窃不成反施暴力,被判抢劫
疯狂作案二十余起
千里相会遭遇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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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偷窃不成反施暴力,被判抢劫

  日前,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10月19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流窜至淇滨区大赉店镇姬屯村工地,在将一台电焊机偷走的过程中被余某等人发现,张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余某打伤。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李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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