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淇河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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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方可怀孕”岂止是荒唐
烈士的墓碑不应残破
为搭建“帐篷治安室”叫好
让城市风景
更亮丽
清明祭奠期待生态化
莫让赠品成“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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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批准方可怀孕”岂止是荒唐

漫画:唐春成

  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3月31日,记者在该医院调查时,多名女员工证实了该规则的存在,而且该医院还在工作制度中写明:“经批准方可怀孕。”(见4月1日《华西都市报》)

  计划生育国策在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变形走样,女职工如果想怀孕的话,不仅要事先获得院方批准,而且还得排队等待,否则被视作违反规则受到“严肃”处理,几名未经批准怀孕女职工不得不打辞职报告,强权之下,女职工的生育权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计划生育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女职工何时怀孕,只要不违反国家政策,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自己说了算,谁也无权干涉。我们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口号喊了多少年,但某些单位习惯了自行其是,唯我独尊,计划生育政策被妖魔化就是突出的事例,处于弱势的女职工根本无力与单位抗衡,唯一能做的就是暗自伤心与叹息。  

  我们能理解医院的苦衷,由于工作性质关系,医院女职工占了绝大多数,一旦到了婚育高峰,势必影响医院正常运转,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然而,我们千万别忘了,任何规则的制订都不能以破坏国家大法与损害职工利益为前提。谁都知道,排队怀孕生育不是简单的购买车票,一等就是一年半载,在女工相对集中的医院,谁能等得起呢?因为怀孕生育有最佳的年龄限制,医院的做法显然是愚昧且荒唐的。 

  其实,医院要化解女工生育高峰危机的办法有很多,除了科学、合理、有效地调配人力资源外,就是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作作出适当的调整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只要公平公正、机制灵活,就能达到医院与女职工双方的平衡与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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