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化妆品赠送沐浴露,但是沐浴露上却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此,推销员解释说,标识都在赠品的外包装盒上,因为厂家为了避免经销商出售赠品,于是把商品包装盒给收走了。(详见本报3月24日《赠品质量也应合格》)
为了刺激消费,商家的促销花样层出不穷,诸如购物时搭送礼品,赠送礼券、“免费试用”等,送赠品是常见的促销的手段之一。这种促销方式本无可厚非,但由于个别“精明”商家在赠品上做文章,用有问题的商品作为赠品“回馈”消费者,以致不少消费者平添了烦恼,因为没法用或者不敢用,赠品也就成了“废品”。
利用赠品回馈消费者,本是商家感激、回报消费者的一种表现,可是感激和回报需要有诚意才能发挥作用,那些假冒伪劣商品或是濒临过期商品披上“赠品”的外衣被商家“赠”予消费者后,非但不能博得人们的好感,有的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健康,而最终影响的还是商家的信誉,对商家来说,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