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夜话
人民币怎能成“卖点”
□张凯培
冥钞酷似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各种“面额”的都有,只不过比人民币略小一点点。(见本报4月3日2版,《银行:仿制人民币违法》)
2月27日,本报曾报道《玩具人民币风行校园》,一种出自“中国玩具银行”的玩具纸币在我市中小学生间广为流行,有些孩子玩游戏都用这些玩具纸币当筹码。
这两例靠人民币生财的做法,无疑都是“高招”。兜售冥钞的商贩介绍,今年清明很“兴”这种“钱”,根本不愁卖不出去。在我市中小学校园周边,玩具人民币也着实流行了一段时间。
众所周知,人民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神圣庄严不容玷污,但冥钞、玩具人民币甚至恶搞钱币等的出现,让人民币俨然成了一些人宣传和仿制商品的载体。这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
把人民币当做“卖点”并且能火暴销售,关键还是有人追捧。如果大家都不搞封建迷信,冥钞自然没有市场;如果孩子们都知道“玩具人民币”违法,那么经销者自然也就“关门大吉”。所以说,要想真正遏制“商品人民币”市场的混乱状态,必须从市民入手。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流通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对于违反规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品人民币”出现当街销售现象,并不是所有的商贩法律意识都淡薄,不知道“买卖人民币图样违法”,不少时候,法不责众心理以及相关部门市场监管的薄弱也在无形中助长了此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是国家的名片,把人民币当儿戏,既不严肃,也不文明。加强人民币管理,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市场整治和引导,也需要家庭、社会教育来提升国人的人民币法制意识。维护人民币信誉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