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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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再次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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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廉租房申请条件再次放宽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 实习生 卢鑫)4月8日,记者从市廉租住房办了解到,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再次放宽。即日起,符合条件者可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报。

  据了解,这是我市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来第二次放宽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由4000元以下(含4000元)调整为6000元以下(含6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调整为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另外,申请者的家庭成员中至少要有1人取得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

  据介绍,目前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已分配到各县区, 其中浚县将发放补贴780户以上,淇县将发放补贴450户以上,山城区将发放补贴2200户以上,鹤山区将发放补贴1050户以上,淇滨区将发放补贴90户以上。符合条件的市区居民,即日起可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如实申报。6月底前,廉租住房资金补贴将全部发放到位。

  (线索提供:刘锡钦)

  符合条件者可到居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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