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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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发票“三奖”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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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发票“三奖”活动的公告

  为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保护消费者权利,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意识,鼓励消费者主动索票,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发票“三奖”(刮刮奖、二次开奖、举报有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发票刮刮奖

  

  (一)发票刮刮奖奖项设置

  “刮刮奖”发票即我市使用的《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消费者取得发票后,直接刮开奖区覆盖层即可。每年布奖50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 奖金5000元

  二等奖 奖金2000元

  三等奖 奖金1000元

  四等奖 奖金500元

  五等奖 奖金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

  

  (二)兑奖方式

  中奖消费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兑奖。凡刮中200元以下(含200元)奖项者,在消费场所即开即兑;刮中5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奖项者,持中奖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经营者税收管辖所在地县(区)地方税务局办理兑奖;凡刮中5000元奖项者,持中奖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兑奖。

  

  二、发票抽奖

  

  在发票刮刮奖的基础上开展发票抽奖。

  (一)发票抽奖的发票范围及要求

  凡由地税部门监制的我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其他现版发票,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参加抽奖,即消费者在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已开具的且真实有效的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及《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不论兑过刮刮奖与否均可参加);发票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填写齐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发票字体、印章清晰。

  

  (二)奖项设置

  每期抽奖67名,奖金总额约50万元,其中:

  特等奖1名 奖80000元现金或等价实物

  一等奖3名 各奖50000元现金或等价实物

  二等奖5名 各奖20000元现金或等价实物

  三等奖8名 各奖10000元现金或等价实物

  四等奖20名 各奖3000元现金或等价实物

  五等奖30名 各奖1000元现金或等价实物

  

  (三)发票注册方法

  消费者持地税有效发票进行注册,即拨打12366-9地税发票抽奖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入地税发票输入系统,消费者依次输入所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该发票自动进入地税发票抽奖库参与抽奖,拨打一次电话可连续注册多张发票信息。

  所有发票只有一次参与抽奖的机会,当期无论是否中奖,已注册发票均不能参加以后各期的抽奖。

  

  (四)抽奖时间及方式

  实行不定期开奖办法,以注册输入的发票份数达到一定数量后进行抽奖。

  发票抽奖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抽奖全程由公证部门监督并进行公证;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将及时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开奖信息,消费者也可登陆鹤壁地税网站(www.hnhbds.gov.cn)查询中奖信息。

  

  (五)兑奖

  中奖人持中奖发票和身份证原件在一个月内到指定兑奖点兑奖,逾期不予兑奖。

  

  三、举报发票违章行为有奖

  

  消费者在索取发票时,如出现收款单位拒开发票、开具发票加收费用、开具假发票以及开具非税务发票等情形,可拨打电话举报,经查实后,给予举报者5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

  

  浚县地税局      5520013

  淇县地税局      7230176

  山城区地税局     2688905

  鹤山区地税局     2322002

  淇滨区地税局     3372610

  开发区地税局     3367005

  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3395077

  市地税局盘石头水库税务分局

  339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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