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中国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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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建筑温度超标最高罚3万

  4月20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建筑温度超标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稿针对节能管理和监督、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作出要求。其中节能监督检查要求,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公共建筑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北京晨报》)

  北京:

  公共建筑温度超标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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