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刚买的手机,一开机就发现收件箱里存有5条短信,这让王先生非常郁闷。5月12日,在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的帮助下,商家为王先生调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
5月6日,王先生在我市一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国产新手机。一开机发现新手机中竟然存了5条短信,“难道这是一部别人用过的旧手机?”王先生很纳闷,他找商家询问,商家很肯定地对王先生说该手机之前从没有售出过,不可能被人用过,手机里的短信可能是以前试机时留下的。商家认为这些信息对手机正常使用并无影响,所以不同意给王先生换货。
在多次找商家协调无果的情况下,5月12日,王先生带着手机来到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经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工作人员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12315投诉举报中心认为,只要手机中信息的落款时间在消费者购买手机之前,该信息就可以作为手机已被使用过的证据,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商品使用权的行为,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
最终,在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调解下,商家为王先生调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
(线索提供:杨涛 董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