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平车主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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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瑞
停在路边车位上的爱车玻璃上被贴上了商家促销广告单,由于天气热,那些黏在汽车玻璃上的胶很难清理掉,让原本干净的挡风玻璃成了“大花脸”。广告商家称,那些散发广告单的人只是临时聘请的,对此只能说声“抱歉”。(详见本报5月5日3版《广告单贴花汽车“脸” 商家只有一声“抱歉》)
在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每个商家都知道宣传的重要性。走在街上,随时会遇到散发传单的人员。遇到周末或是节日,商家更是抓住难得的促销机遇,大量印制广告单,见人就发,可一些市民对刚到手上的广告单还没顾上看就随手扔到地上。还有人把广告用粘胶贴在市民的车上、大门上,给市民带来很多麻烦,遭到市民诟病,同时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对于商家的广告单给市民的车辆清洁带来麻烦一事,商家推脱散发广告单的人并不是本店的工作人员,是临时聘请的,对此只能说声“抱歉”,一句“抱歉”岂能平车主之怨!商家雇佣人为其散发广告,其产生的影响就应该由雇主负责。因为这些广告单是由商家为达到宣传效果而印制的,广告散发的工作人员也是由商家雇佣的,不管是临时还是正式人员,商家都要对散发广告这一行为负责,其违法宣传或是在散发广告中给他人造成损失都应由雇主负责。
广告宣传单从设计到发布,有着严格的管理程序,街头小广告几乎没有进行过审批。所以,它首先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其次,因为没有经审批,小广告往往含有一定的虚假内容;再次,广告和传单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随意散发。笔者想问该商家,您的广告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