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陈静)花3000元购买了消费卡,欲再次使用时却发现原来的商店已经不存在了。昨日,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购买的消费卡面临无处使用、所含金额可能打“水漂”的局面。
据赵女士介绍,2007年她在新区九州路某品牌男装专卖店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消费卡,前不久,她持卡准备到该店消费时,却发现那里已换了店面。几经辗转她找到了山城区一家同样品牌的专卖店,但对方拒收她所持的消费卡。
山城区这家品牌专卖店一名负责人称,他们与出售给赵女士消费卡的专卖店不属一家。他们归属该品牌宁波总公司,而新区的专卖店是加盟商。并且赵女士所持的消费卡并非由总公司统一策划营销,属店家行为,所以该消费卡无法在其他店面使用。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了维护品牌良好声誉,若原店面老板同意,他们可以让消费者在自己店内使用消费卡,发生费用由原店面老板结算。
赵女士说,为此她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购卡商店负责人协商解决办法,还在打听到该商店负责人在安阳后,两次专程前往安阳,转遍大街小巷寻找该负责人,但最终都没能如愿。
按照赵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原商店负责人。他解释,他曾在去年撤店前半年及撤店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在原商店门前张贴声明,告知持有消费卡的顾客尽快到店内使用消费卡提货或者兑换现金,并且还委托品牌商驻安阳办事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对于如何处理消费者目前仍持有的消费卡,该负责人称,“当时声明公告通知了那么久不去兑换,现在我也无能为力”。
赵女士面值3000元的消费卡真的要打水漂了吗?记者咨询了律师李宏亮。“无论其撤店与否,该商店都有为消费者处理兑换其销售的消费卡的义务。”李律师说,商家为消费者兑换消费卡的义务并不会因为店面撤销而解除,即使其店面撤除,消费者仍有权利要求商家履行其职责。
市工商局12315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任何代金消费卡时都应格外谨慎,以防自身利益因商家搬迁、撤离等原因而受到侵害。
昨日,赵女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此事得不到商家合理解决,她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