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制周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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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便桥”引发的诉讼
挪用股金起纠纷
多年积怨终化解
无标题
饮水管道被切断
鲁莽行事自担责
盗用姓名开玩笑
伤害朋友成被告
助人转移存款
“内鬼”终被发觉
庭外调解 追款百万
外患易知 家贼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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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挪用股金起纠纷
多年积怨终化解


  李某与王某曾因多年前的一起股金纠纷对簿公堂,友情也一度破裂。

  据了解,1985年6月,王某与人合伙开办煤矿,以收股金为名向朋友李某收取了12000元,同时允诺年底可分红利。但王某收到李某的钱物后并没有将其作为股金交给煤矿,而是另作他用。李某多次找王某解决未果,于1996年向山城区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判决,王某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15000元。两人的友情因此决裂。

  在法院执行该案前期,由于当事人双方都在斗气,对执行工作均不配合。日前,经山城区法院执行人员从两人多年的友情入手,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使两人化解了多年的积怨,握手言和。   (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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