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开玩笑得注意分寸、方式和场合,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伤了友情还成为被告。
张某与高某是好朋友。高某为了与张某开玩笑,起草了一则征婚广告。内容为:张某现年二十八,本科房车未成家,独资老板年十万,欲寻一朵玫瑰花。高某以张某的名义寄给一杂志社,并在其“鸿雁传书”专栏中刊登。不久,多名女性的来信雪片似的向张某飞来,要求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张妻知道后,夫妻关系急剧恶化。后来张某得知此事系好友高某的恶作剧,怒气冲天,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高某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为张某刊登征婚广告,系盗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经调解,高某在原杂志上刊登向张某赔礼的道歉书,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6000元。
(线索提供 李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