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中国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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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司法鉴定:
医院与李丽云死亡无因果关系

王思海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 王思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医疗事件,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最后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2007年11月21日,“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剖宫产手术单上签字,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死亡。

  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陈述过程中,患方认为北京朝阳医院对李丽云的诊疗违反治疗原则、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造成“一尸两命”,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认为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已竭尽全力,没有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必然转归,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最后鉴定认为:患者李丽云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医患双方在临床决策上存在较大差异、患方依从性等因素也对临床诊疗过程及最终结果产生影响。北京朝阳医院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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