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6月4日专电(记者 顾烨)南京将自1998年来首次对路边摊实行“有限开禁”,记者3日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限开禁”路边摊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细则,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对外公布。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自1998年实施以来,一直规定“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地段和时间内摆摊设点”。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初步调查,目前南京未经批准或街道私自批准的摊点有5000个左右,准备设置的摊点控制在1万个左右,比现有的摊点多。目前市容部门正在各个街道调研,将尽快公布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
南京市主城区现有45个街道,原则上每个街道设1处摊点疏导群,每个群可大可小,小的可有几个摊点,多的可达50个到80个摊点,允许的摊点类型主要是修旧、早餐和夜排档及书报亭等。同时还将坚持“四本”原则,即本市户口、本人经营、本人困难、“本本”齐全。具体由街道接受申请,集中申请结束后,每年审核一次资格,合格的进入,不合格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