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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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斑马线前屡抢道
市民呼唤司机“车德”回归
 侯韶莹 苗苗

  晨报讯(记者 侯韶莹 苗苗)“遇到斑马线,司机理应停车礼让行人,就算不停也应该减速慢行。”6月4日,市民张辉在新区兴鹤大街与黎阳路十字路口正常过马路时,险些被一辆右转的机动车撞上。张辉说,那辆车虽然是按信号灯转弯,但在通过斑马线时丝毫没有减速。记者就此在我市部分路口对机动车是否礼让行人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不容乐观。

  

  斑马线前车屡抢道

  

  5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新区兴鹤大街与黎阳路交叉口看到,行人按绿灯走斑马线横穿黎阳路时,一些右转车辆速度很快,在通过斑马线时,如无行人则迅速通过,遇到行人躲闪不及才突然来个急刹车,这部分司机有时会停顿一下让行人通过,而有的司机则会摇下车窗玻璃辱骂行人几句抢道离开。

  16时左右,记者在华山路与黄河路路口看到,从华山路上右转弯至黄河路的车辆较多,这些车鱼贯而过,没有减速,不少行人只得待在路口避让这些车辆,无法顺利通过马路。

  6日上午,记者在新区九州路与大伾路丁字路口处观察了10分钟,看到绝大部分过往车辆都是高速通过,而无视路面上的斑马线和路两侧等待的行人,一些行人只得见缝插针与机动车抢着通过。

  采访中,一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因为工作区域就在马路上,所以他对机动车和行人抢道深有感触。“现在车多了,很多司机开车也特别快,根本不管什么斑马线,他们只管自己开。说实话,俺打扫马路时心里很害怕。”

  

  暂无强制约束法律规定

  

  机动车通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有没有相应的法规约束和惩罚?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李永安。李永安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如果市民在绿灯时走斑马线过马路,走到一半时红灯亮起,此时机动车仍要待行人顺利通过后才能通行。但是,目前我们尚没有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如果机动车没有礼让行人,也没有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斑马线处礼让行人,目前只能靠司机自觉。”

  

  市民期待司机“车德”回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市民对机动人与行人抢道现象深恶痛绝。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郭先生说:“斑马线上机动车辆礼让行人,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文明礼仪的体现。画斑马线绝不是为了好看,斑马线是告诉过马路的行人,走这里安全,斑马线同时也告诉开车的人,这里要放慢速度,观察行人。我们呼唤那些经常在斑马线上和行人抢道的司机能‘车德’回归,在斑马线前等一等,让一让,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与郭先生的温和想法 相比,一些市民则希望通过强制手段约束机动车辆。他们认为,应该在学校等人多的地段增设减速设施,强制机动车减速。同时,也有一部分市民认为,鉴于目前一些机动车驾驶员“车德”太差,我国应完善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行人的通行优先权,对正常情况下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斑马线抢道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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