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先生昨日来电:他和工作单位刚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他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他不清楚有关法律在试用期上有什么规定,自己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是否合法。
市法律援助中心: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晨报见习记者 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