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司先生12日来电:他去年10月份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公司为他缴纳养老、医疗保险金。但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为他缴纳保险金。对此他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法律援助中心:这家广告公司的做法已违反了《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以该公司应该按法律规定按时足额为司先生缴纳保险金。如司先生所在的公司仍不为他缴纳保险金,他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诉仲裁。
晨报见习记者 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