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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4608元,最低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邓少华 通讯员 李钢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李钢)6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份起,我市将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2009年6月底,从2009年7月份起按调整后新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各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08年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含公务员津补贴),一般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36元的3倍,即4608元;最低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550元,两县450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不进行调整,仍按5%执行;其他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据记者了解,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公务员津补贴可以核定到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后,一般职工平均每月可增加住房公积金100元左右。

  该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不仅可以增加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还能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为改善职工的居住水平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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