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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日起
灾害性天气预报将无偿向公众传播

李丽静

  据新华社郑州6月20日电(记者 李丽静)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灾害性天气预报将无偿向公众传播。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必须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发布,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站工作人员如果玩忽职守,出现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事故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是我国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之一,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5%。尤其是近年来因气候变化等原因,全省各种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具有发生种类多、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的特点。

  据统计,全省平均每年由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200多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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