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张保平)近日,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三方最终握手言和。
2008年4月10日,原告鹤壁市恒晟经贸有限公司在我市一家汽车连锁公司购买了两辆型号为LZQQ132FA的货车。在运输过程中两辆货车多次发生侧翻,给运输造成了很大损失。原告与被告(经销商以及货车生产商)多次协商,并对车辆质量有瑕疵达成共识,但在赔偿数额上意见相背,纠纷成讼,三方矛盾激烈。
淇滨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在调解之前,详细地了解了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以及当事人的性格,找出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问题症结。
经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万元(其中货车生产商赔偿原告损失19万元,销售方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所购车辆所有权仍归原告方,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