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淇河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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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德报怨是一种崇高的境界

  □叶晓伟

  2008年11月28日,时任市农机局副局长的原双生为保护国家财产,与潜入机关的盗贼进行了殊死搏斗。(详见本报2008年12月1日的《老局长勇斗歹徒受伤》)近日,为救助被告人贫困家庭,他又放弃民事索赔。(详见本报7月1日02版《只要浪子回头,放弃索赔值!》)

  看罢两篇新闻报道,笔者不禁为原双生的见义勇为所折服。一方面,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潜入机关的盗贼殊死搏斗,表现出临危不惧的果敢;而在了解了被告人的家庭困境后,原双生毅然放弃了民事索赔,用另一种更为宽广的胸襟,来感化犯罪人,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同时,也留下了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

  诚然,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里,面对难题、纠葛以及犯罪的情况下,用法律来解决,是行之有效的。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极为重要。学法、懂法、护法,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生活。文中的盗贼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民事索赔时,受伤的原双生毅然放弃了索赔,用一种更为博大的胸怀来对待曾伤害过他的人,这是一种教育方式,一种境界,我们不能不为之感动。

  的确,我们往往在意更多的是处罚的结果,然而,处罚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人,让人能重新向好的方向发展。惩罚是一个方面,而惩罚过后的教育,惩罚过后的正确引导,则是等于给了这些误入歧途想痛改前非的人一次机会。试想,如果我们在对待犯罪人,除了用法律的相应规定给予惩罚外,给他们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让惩罚后教育延续,彻底让他们改正,重新做人,那么,社会将会更加和谐。笔者认为,这才是应该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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