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鹤山区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家住鹤壁集乡马驹河村的申诉人胡某与对方当事人王某东西为邻。2006年王某翻修院落,出门东行须从胡某围墙外通过。胡某以妨碍其安全、影响其生活为由,在两家间道交接处堆放杂物,阻止王某通行。当年12月,王某向鹤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胡某排除障碍、停止侵害、恢复通行。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给付胡某500元以拆除堆放在间道上的杂物,使其向东延伸3米方便出行。胡某不服法院判决向鹤山区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经过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认为法院判决基本合理,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干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多次到村里了解案情,查看现场,走访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讲法律,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胡某同意让出2米,拆迁费用500元不再要,两家中间0.5米的间道各占一半,法院判决得以执行,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陈华清 常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