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晓伟
通讯员 高明
晨报讯 2009年5月20日至6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其昔日情人梁某非法拘禁于淇滨区贸易区其租住屋内。6月29日,王某被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
5月20日晚9时30分左右,王某在山城区小庄村附近碰见昔日情人梁某,王某想与梁某恢复关系,被梁某拒绝。为了不让梁某离开自己,王某强行胁迫梁某和他一起回到他在淇滨区贸易区的租住房里,不许梁某离开,直到梁某被解救,共拘禁25天。这期间王某某对梁某严加看管,并且三次毒打梁某,还让梁某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在这期间,王某还多次强行与梁某发生性关系。梁某趁王某不在时,请邻居给她弟弟递纸条让其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才被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