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潇潇
晨报讯 6月25日,盗窃拖拉机头后潜逃14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20日夜间,王某伙同刘某、张某窜至浚县,由王某把风,刘某和张某进入一农户家中,偷出一台洛阳产170型东方红拖拉机头,由刘某将车卖掉。后经鉴定该车价值829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王某畏罪潜逃,张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是在逃,刘某被抓获归案。今年5月27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淇滨区检察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线索提供 李红香)
盗窃拖拉机头
潜逃十余年仍难逃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