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晓伟
通讯员 王培祥
晨报讯 7月21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将上调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根据鹤壁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实际情况,我市本月起将对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进行调整。
此次具体调整情况为:伤残津贴人均每月增长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每月增长45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每月增长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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