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挪用公款买彩票
一会计
获刑10年
□见习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李万琴
晨报讯 7月17日,淇滨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挪用公款33万余元买彩票的唐某有期徒刑10年。
本报6月11日8版刊发《一夜暴富未成,丢了平静生活》一文,披露了我市某事业单位的会计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3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和股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今年4月27日,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