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潇潇
通讯员 赵宝仓
晨报讯 因一点小摩擦与他人发生争执,一厨师喊来同事帮忙,结果将他人面部、头部砍伤,双双获刑。7月24日,由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郝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有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年。
2009年2月7日23时许,我市某饭店厨师刘某和朋友一起到我市某KTV唱歌,上楼时不小心碰到了苏某的一个朋友,引起苏某不满,随即恶语相向,刘某也不甘示弱,双方遂发生争执。刘某见对方人多,于是就打电话给在同一个饭店上班的厨师郝某等人前来“帮忙”。郝某等人闻讯赶来,并手持饭店削烤鸭用的片刀将苏某面部、头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苏某面部、头部的损伤均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和郝某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