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淇河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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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乙”色变该结束了
更应该“开胸验肺”的
是制度
太胖或体重太轻
都易患老年痴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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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应该“开胸验肺”的
是制度


  □赵玮

  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患尘肺病,却被郑州职防诊断为无“肺结核”。无奈之下,张海超跑到郑大一附院,要求“开胸验肺”。2009年7月,媒体介入报道。之后,在卫生部督导组的介入下,张海超被确诊为三期尘肺病。

  新密市28岁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之举,拉开的不只是他的胸膛,同时也揭开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的巨大黑幕。

  仅仅是为了证明自己有职业病,他就不得不自费打开自己的胸膛。我翻书查典, 想要弄明白为什么他单单是申请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就要等两年?为什么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必须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工作证明,不出具就不能鉴定?为什么他跑了郑州5家医院、北京4家医院所拿到的职业病检查结果都不管用?为什么当他自费开胸后得知自己确实患有尘肺病,打电话告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他们的诊断是错误时,对方却回答:“你所去的医院没有职业病诊断的资质”?难道说一个残疾人明明少了条胳膊,但由于他没有专业机构发的证明,他就无法享受残疾人的待遇吗?这一连串的问号不得不让人怀疑现行的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合理性。也许,最该“开胸验肺”的应该是我们不合理的制度。

  其实,偶然性正是“开胸验肺事件”的看点所在。如果张海超没有选择开胸,这件事情就成不了新闻;如果不是媒体的持续关注,他即便是开了胸验了肺,也可能还是白开。 科学的鉴定结论得不到承认,“非科学”的鉴定结论却比谁都权威。这是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催生的怪胎。这些法律和制度规定,职业病防治与鉴定须由专门的机构承担。这种垄断当然会产生腐败,职业病防治机构被怀疑收受了企业的贿赂,也实在不足为奇。所以,更应该“开胸验肺”的是制度,也只能是制度。只有对职业病防治制度来一次彻底的“开胸验肺”,其他更多的职业病患者才能依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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