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案”引起舆论哗然时,能还原真相最关键的现场录像也一直在躲猫猫,警方的解释是“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监控录像”。想想“躲猫猫案”中的猫腻,杭州警方只提供事前视频,却不公布事发时的29秒视频,这难免不让人生疑:难道官方又想让真相“躲猫猫”?
毫无疑问,在一起起公权丑闻之后,在一次次被欺骗和忽悠之后,在信任危机到处弥漫的环境下,舆论和公众对公权机关的不信任已经到了近乎变态的程度,人们会本能地怀疑公权机关作出的一切判断。越是在这样的信任危机下,越需要垄断着真相的人和部门,以更令人信服的理由和确凿无疑的铁证去自证清白,拿出确凿的证据回应一些看起来很苛求、甚至无理的质疑,这是公权机关必须支付的代价。
何况这又是一个很敏感的事件,一个有钱人酒后驾车撞死一个打工妹,正像胡斌飙车撞死谭卓一样,由于双方身份悬殊,公众在这样的事件上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情绪和本能的偏好,都会带着“警方会偏袒有钱人”、“有钱人会用钱摆平警方”这样的有罪推定来看待警方判断的——面对舆论的这种情绪,警方当然应该排除影响而独立办案,不为民愤遮望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理性地办案。但客观办案并不意味着可以藐视民意,越是在公众对警方充满怀疑的情况下,警方越需要用确凿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判断,作出每一个判断时都应该想到公众可能的怀疑,尽可能地排除证据中每一点值得怀疑的地方,从而以确凿无疑的证据让想质疑的公众无从质疑。只有这样才能逐渐重建坍塌的信任。
如果警方对自身的公信力和民众的疑惑有清醒的认识,应该知道“仅仅选择性地公布事发前视频”是很难让公众相信的,公众的疑问再自然不过了:既然有视频,这是多么确凿无疑的证据,多么好的自证清白机会,为什么不公布最能说明当时情况的那最关键的29秒?选择性地公布视频,这似乎是在自证“不清白”,好像那29秒中真的隐藏了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