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凯楠
实习生 代文风
晨报讯 “我们出售的天能牌电池出现了质量问题,经销商却屡次推托不给调换。”8月9日,淇滨区钜桥镇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
商户:
经销商不调换问题电池
王先生介绍,他经营着一家电动车商店,因为经营需要,他跟天能牌电池经销商建立有固定的业务关系。7月30日,他的一位顾客来到商店,称在他店里购买的电动车所配的天能牌电池存在问题,因为尚在“三包”期内,顾客要求更换电池。“当日下午我便让儿子乘车赶到新区,找天能牌电池经销商调换电池。”王先生说,“可没想到儿子到那里后经销商根本不同意为我们调换电池。”
王先生儿子告诉记者,当天他找到经销商后,一名姓陈的经理一口否认电池有问题,“他连检测都没做,就认为电池没问题拒绝给俺调换”。为此,双方进行了一番口舌之争,后来又协商了两个星期,最终故障电池还是未能调换。
“按规定,四块电池之间相差电压不能高于0.5伏,可是顾客送来的四块问题电池电压相差高达1.7伏。”王先生说,“更何况当时这些电池还在‘三包’期内,经销商不给我们调换没有道理。”
经销商:
电池可疑不能调换
8月10日,记者在新区淇滨自由贸易区一区找到了天能电池经销商陈经理。对于王先生所讲的情况,陈经理说,他怀疑王先生是在替别人调换问题电池,并且电池出现的问题很有可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他是替别人过来调换电池的。我不能随便调换不是我这里销售出去的电池。”
厂家:
若非人为因素可调换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天能牌电池的生产厂家。据厂家介绍,他们在每个地区的总经销处都配有一个专门的电池检测仪器。按照规定出厂的电池使用时间均在120分钟以上,高于国家的最低标准,而每组电池之间电压相差也不高于0.5伏。“在销售的电池中,若非人为因素,问题电池都可以在各地总经销处免费调换。”
工商部门:
“三包”期内应予调换
8月1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工商部门。开发区商贸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王先生的电池故障确非人为因素造成,并且电池在“三包”期内,经销商应予以调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8月11日,记者随同王先生再次来到淇滨自由贸易区天能牌电池经销处,陈经理最终答应检测王先生带来的电池。在经过几番检测后,陈经理表示电池确实存在电压差大的问题,答应为王先生进行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