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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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论挑战公众良知
“开胸验肺”医院为何突获资质
治治权力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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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胸验肺”医院为何突获资质

  核心

  提示

  经过一番周折,“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而与此相关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但是,为张海超进行“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在8月12日竟也受到了河南省卫生厅的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其作出“尘肺病”诊断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8月14日晚,河南省卫生厅又发出通告称郑大一附院等3家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袁周

  月14日晚,河南省卫生厅发出通告称,按照《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郑大一附院等3家医院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河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它们现场审查和验收,其基本条件、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等符合要求,被确定为职业病诊断机构。

  这可真是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就在8月12日,郑大一附院刚被省卫生厅通报为“黑诊所”,而今,郑大一附院还没被摘下“黑诊所”的帽子,却突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这种魔术般的突变,无论如何都在公众的意料之外。

  “开胸验肺”事件后,郑大一附院的尽职行为,被公众赋予“见义勇为”的公益色彩。河南省卫生厅的批评通报发出后,公众在强烈批评其报复性执法嫌疑的同时,对郑大一附院给予了道义上的热情支持,更有人直接表示“谁要是敢罚你们钱,我来出”。郑大一附院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堪称示范,赋予其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自然又在情理之中。

  情理之中的事令人欣慰,但“戴帽上岗”的意外突变,却也让人困惑。

  困惑之一:郑大一附院的申请是自愿的吗?自愿与否,直接关系到是否合法。8月15日,对医院会不会申请职业病鉴定资格的问题,该院宣传处一位科长说:“(卫生厅)这个态度刚刚出,我还没有听说(医院会不会去申请)。”照这么说,郑大一附院很可能并没自愿申请?当然,也可能医院已经自愿申请了,只是这位科长“没有听说”。对此,故且存疑,但愿不是“被自愿”。

  困惑之二:如果郑大一附院真的自愿申请了,又是什么时候申请的?不妨假设:如果医院早就申请了,时间可能还在“开胸验肺”之前,为什么直到现在才批准,此前没有及时批准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医院是在“黑诊所”论出笼后自愿申请的,仅仅事隔一天,就能迅速获批,河南省卫生厅“特事特办”的理由又是什么?资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恐怕不能草率行事,何况是3家医院同获资质。

  困惑之三:如果“开胸验肺”的事没发生,或者即便发生了,却没取得像今天这样的轰动性效果,职业病诊断会不会主动打破垄断,实行充分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都是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此后的这么多年间,河南省有多少家医院自愿申请过资质,又被批准了多少家?目前河南省有1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那么,自愿申请与获批的比例是多少,理由又是什么?

  鉴于“开胸验肺”事件的特殊性,以及公众对此事件的高度关注,无论是顾及自身形象,还是强化政府公信力,河南省卫生厅都应最大限度地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答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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