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建筑
是什么让我们失去对死者的悲悯
案卷丢失缘于漠视生命
丢失证据后
“降格”起诉
是明智之举
“降格”起诉有损司法正义
举报后果
·非常道·
·观点荟萃·
·你说我说·
“降格”起诉是又一次亵渎法律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案卷丢失缘于漠视生命

 

  □李明

  

  又是一出荒诞剧,这是看到这篇报道的第一反应。杀人偿命这个公道可能永远讨不回来了,不要说被害人亲属情何以堪,就是旁观者目睹这出荒诞剧,也会感觉可悲吧?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当地公安机关保管案卷的玩忽职守。侦查期间,应有专人负责整理案卷;侦查结束,也应有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保管。不论是被什么人拿走没有归还造成的遗失,还是掉在角落被当成垃圾处理导致的丢失,都证明管理混乱,除了相关人员无视人命、严重缺乏责任心外,没有别的解释。

  上网一搜索,发现湖南、辽宁等地都发生过案卷丢失的情况,公安机关、法院都有,丢失的细节很少披露。

  我们不愿意相信有人恶意销毁证据,但这些案件最后大多重罪轻判,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却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医生当的时间久了,面对什么样的病人都不会有太多个人情感。也许侦查案件时间长了,对受害人的同情也会打折扣。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关注被害人亲属期盼的眼神,却不能不懂人命大于天的道理。公安机关也应采取措施加强案卷特别是积年沉案的案卷管理。

  不知道这出荒诞剧最后的结局,但愿类似的情景不要再发生。

  1994年年初,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六合村56岁的陈成、52岁的陈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5名嫌疑人中的3人相继归案。不料,汝南县公安局却将该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丢失,汝南县检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3嫌疑人。(详见本报昨日6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