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之
在法律上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讲究的是证据。在汝南县这起案件中,原始案卷全部丢失,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甚至包括物证等全部丢失,由此造成“现场情况、尸体伤口形状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认证”,在这样的情况下,证明嫌疑人故意杀人的的证据便明显不足,此时,检察院不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嫌疑人是很明智的。
很多人认为这样的“降格”处理是在纵容犯罪,甚至怀疑案卷丢失背后有“猫腻”。有没有“猫腻”暂且不论,单就目前的现状来说,这样的“降格”处理要比贸然认定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理智得多。毕竟,不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同样的,没有证据也不能将任何人列为犯罪嫌疑人,而没有确凿足够的证据更不能将一个犯罪嫌疑人宣判为罪犯。一个普通人可以赌咒发誓说自己百分之二百地相信某个人是杀人凶手,但检察院、法院不能如此意气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