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
4.一个意外的结局
2.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1.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
3.一个让人疑惑的问题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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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二审变成“书面审理”
 

  在律师的帮助下,吴大全上诉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而是未满18周岁的史毕幺,吴大全的作用要小于史毕幺,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

  吴大全并不知道二审何时审结,他没有参加庭审。吴大全上诉后,浙江高院却没有开庭审理,而是进行了书面审理。

  2006年5月31日,时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应勇宣布:“6月1日起浙江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公开审理。”但2007年进行死刑二审的吴大全案为什么没有开庭审理呢?记者多次拨打杨灵方法官的电话,试图求证这一说法,但杨灵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帖认为,杨灵方在浙江高院刑庭“以每年最高办理70余件死刑案件著称,浙江高院一般资深刑事法官最多每年办理不到30件。此案杨灵方审理时,草草了事,认定吴大全抢劫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所以改判吴大全死缓,是鉴于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而是未满18岁的史毕幺,吴大全的作用要小于史毕幺”。

  浙江高院改判吴大全为死缓的判决书编号是“(2007)浙刑一终字第75号”,下发日期是2007年6月29日。浙江高院的终审判决与网上帖子的内容基本一致。终审判决后,吴大全被投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

  一个由死刑到死缓的冤案,就这样被坐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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