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峰
日前,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今年春运期间将为驾乘摩托车集体返乡农民工提供“警车引导服务”,改变过去一有突发情况就封路的工作方法。(1月23日《北京晨报》)
在中国,“警车开道”已成一种病,深入机理积重难返。相信很多人都曾经历或目睹过类似场景:繁忙的马路上车水马龙,突然后面传来尖厉的警车呼啸声,并有一个不容置疑的声音穿透并刺痛你的耳膜——“车号是多少多少的让开,有车队要过”……对于长期以来过滥的警车开道,公众早有怨言。
固然,在某些情况下,警车开道有其必要性。国家法律早有严格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使用警车开道:一、在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二、国家领导人出行、外国首脑来访。对于上述两种警车开道,作为授权给公权部门的公民,也早有思想准备并能够充分理解。
但生活经验告诉我们,相当大一部分警车开道毫无必要甚至涉嫌滥用公权。动用警车为“不够格者”开道,是一种公器私用。很显然,不少情况下的警车开道是习惯性的主动媚权,有时也可能受到各种现实压力而不得不从,但从本质上说,均可称为“监守自盗”——僭越、盗用了公民对警察部门动用警车的授权范围。对此,如果缺乏一种问责机制而始终只限于舆论声讨,显然永远无济于事。
所幸,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以人为本理念成为共识,我们也看到,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警车为平民开道,在警车开道上也比以前更文明并尽可能精确处理以减少扰民。这种进步,其思路上的转变、行动上的复位,值得我们旗帜鲜明地支持,并以民意的合力助推其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