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海寅
晨报讯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去年12月1日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住建部于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废止。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房管部门下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宣传。
据了解,新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亮点多多。比如,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做了重新规定;要求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要求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突出对房屋租赁行为的规范;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细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等。
“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我们将于2月21日~27日举行一系列宣传活动,并在新区市房产交易大厅门口、山城区地王广场、鹤山区新华街三个地方进行现场宣传。”市房管中心房地产租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通过展板演示、工作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现场进行群众咨询、案例解析等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出解答。“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出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和其他举报、投诉,工作人员也会当场受理,并限期办理,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线索提供:李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