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被剥夺,人生被“分流”
路灯“瞎”了两年,职能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崔炳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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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灯“瞎”了两年,职能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孙海潇 图

 

  □小珩

  

  新区太行路(淇滨大道路口至淇河桥)的路灯至少有两年没亮了,过往司机和行人感到很不便,可相关部门居然踢起“皮球”,淇滨区路灯管理有限公司和市公路管理局都说这些路灯不归他们管。(详见本报4月15日5版)

  其实,早在2009年8月7日,《淇河晨报》(原《淇滨晚报》)就曾以《俩部门点不亮一盏灯》为题报道了该段路路灯不亮的问题,当时,也是这两个部门在踢皮球,没想到,这皮球踢了这么久仍没有落地,而且还不知道要接着踢多久。

  据笔者了解,新区太行路(淇滨大道至淇河桥)段路况很复杂,人流量、车流量都很大,路灯不亮,过往货车晚上经常一路打着远光灯,刺眼的光芒“袭击”着对面的车辆或行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再者,黑灯瞎火的,也容易引发治安事故。附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也多次反映,可路灯“瞎”了两年多了,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也一直“看不到”呢?

  《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根据年度城市照明维护资金安排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受理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投诉等。依据倒是有,可鹤壁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呢?淇滨区路灯管理有限公司?听名字,它是路灯管理部门,可该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了,这些路灯的产权不属于他们,路灯的日常管理不归他们管。市公路管理局呢?工作人员也说,他们只负责路面维护,不管城市路灯。该段路的路灯原来归淇河桥收费站管理,后来淇河桥收费站撤了,现在没人管了。

  行文至此,笔者有个疑惑,是否应该在每个路灯杆上标明负责单位,否则,路灯一旦出现问题,咱这些小老百姓连投诉的地方都没有。这些路灯真成了没娘的孩子了?行人、车辆来来往往,在路灯下摸黑走,这简直是在打职能部门的脸,可每个职能部门都觉得打的不是自己。路灯不亮了,还有机会点亮,要是因此失了民心便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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