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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271元
比2010年增加了1458元,增幅全省第一
夏国锋 通讯员 韩学革
 

  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通讯员 韩学革)2月9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71元,比2010年增加了1458元,增幅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位列第一。扣除物价因素后,去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5.4%。

  据介绍,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务工时间延长和工资水平提高、主要农牧产品出售价格提高,是拉动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从收入渠道上看,去年我市农民各项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首先,农民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2439元,比2010年同期增加672元。其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和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分别为641元和1523元,对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分别达到14.4%和29.7%。

  调查显示,我市2011年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速度加快,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2011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入二、三产业的人数达到26万人左右,比2010年增长了3%左右。随着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宝山产业集聚区等七个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吸纳的农村劳动力比2010年增加了3.2万人左右。农村务工人员的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比2010年上涨了10%左右。

  其次,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幅较大,农民从第一产业和非农产业得到的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5368元,其中,人均从事非农产业的纯收入达到1016元,比2010年增加215元。

  再次,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均有所增加。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为137元,比2010年增加15元;人均转移性纯收入为327元,比2010年增加134元,其中,农民人均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为169元,比2010年增加了15元。

  从收入构成看,现金纯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实物纯收入所占比重降低;非农产业收入所占比重增加,第一产业收入所占比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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