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坑苦业主
开发商“一房多卖”或将导致购房人血本无归。为防范一房多卖,我国相关文件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网签备案制度。然而,近几年来,此类事件还是屡屡上演。据报道,2011年11月,山东省济南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被发现卷款逃逸,许多业主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发现,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严重的一房多卖现象。该企业名下某楼盘项目于2008年7月开盘,原定于2010年6月份交房,但直至2011年11月,该楼盘仍有水电、小区道路等后续工程尚未完工。经查,截至2011年10月,该楼盘共网签房屋160套,远超最初获批的规划套数,至少有40位业主是一房多卖的直接受害者。据估算,被重复销售的房产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占楼盘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在全国房地产行业中实属罕见。
●点评:购房人只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才算真正拿到了房产。对于商品房交易,按照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购房人在购房时应仔细查看购房合同,明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具体日期以及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现一房多卖现象,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根据购房合同向违约方按约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从侵权角度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