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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矿企
开出7.25亿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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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矿企
开出7.25亿元罚单


 

  广东茂名国土局

  对民营矿企

  开出7.25亿元罚单

  

  725355670元!这一长串读来费劲的数字,简写即:7.25亿元。这不是某个富豪的身家价,也不是某家企业的利润,它只是一张罚单上的追缴和罚款金额。开出这张罚单的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而被处罚的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涉嫌违法采矿被处罚。

  记者4月1日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对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尚不止如此,追缴和罚款还将增加两亿多元,他们给司法机关提供的该公司违法所得及罚款的金额超过10亿元。

  

  不能续办采矿手续被罚10万元

  2002年改制之时,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张罚单为7.25亿元

  对于这个处罚,矿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决定撤销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金塘矿区”采矿,二是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3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三是罚款7.25亿元。

  

  罚款金额或可再增2.85亿元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说,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所得并不止如此。

  他介绍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对该公司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8月26日所开采的高岭土和油页岩进行评估,前者为2535287吨,价值11408.79万元,后者1909166.41吨,价值10500.42万元。两项合计21909.21万元,再加上30%的罚款的话,28481.973万元,近2.85亿元。也就是说,与此前的7.25亿元相加,该罚单的处罚总额将达10.1亿元。

  

  追问

  天价罚单,如何来的?

  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第二张罚单,和第一次只罚款10万元不同,本次罚单要求追缴矿业公司在开采期满后,违法所得人民币5579659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即167389770元。两项相加,从而达到了惊人的7.25亿元,“天价罚单”就此形成。

  

  回应

  “两张罚单都符合规定”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接受采访并不否认,这个7.25亿元的罚单确实大大地刷新了他们的罚款纪录。但他并不认为这两个一前一后、相差悬殊的数字有什么问题。(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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