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杨涛)交房推迟超半年,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不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市民申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昨日,记者获悉,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申女士最终从开发商手里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申女士于2010年4月份购买了新区南部一小区的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11年9月30号交房,结果到今年5月份开发商才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但就在申女士找到开发商交涉时,对方不仅不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还说了一些无理的话。无奈的申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和业主一起搜集有关资料,查阅购房合同。在了解到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曾与今年5月25日向业主承诺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后,迅速调取了当时的书面材料。随后,工商人员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协调,7月26日,工商人员再次找到开发商负责人当面进行劝说,该负责人最终同意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7月31日,在该小区销售中心,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开发商依照承诺按买房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赔付申女士违约金3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