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驱车来到中北街道办事处东岭社区,对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进行巡回审判。
2011年11月1日,马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和某相撞,造成和某受伤,经交管部门处理,认定马某负事故全责,经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赔偿和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6364元。马某支付了2000元后,不再给付剩余款项,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庭。诉讼中,马某认为调解协议不合法,不仅没有和某的签字,而且当事双方协议只是赔偿医疗费,马某提出了反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比较多见,民一庭决定到社区开庭使群众受到教育。
此次开庭吸引了附近很多群众前来旁听。庭后,审判长又向旁听群众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醒有机动车的群众,应及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购买了交强险的群众在发生事故后,和受害人在调解时应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群众纷纷表示,以后可不能贪图便宜,以免省了小钱赔大钱。
鹤山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在送达、调解、巡回开庭等不同审判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法律宣传,指导群众如何正确处理多发性、普遍性纠纷,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维稳筑牢了第一防线,打造了解决纠纷第一关口,逐步建立完善富有鹤山法院特色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陈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