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菜地与法治
当“催债公司”来敲门
“垃圾桶丢失严重”
不只折射市民素质
“自酿米酒”
戒得了官员的酒瘾?
一双如此神奇的“校鞋”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催债公司”来敲门

 

  日前,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催收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量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而对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催债公司,有市民表示愤慨,“这践踏了我们对银行的信任,这是泄露我们的隐私。”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也充分暴露了银行在信用卡管理体系方面的漏洞。(详见本报昨日6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有钱就还了呗

  

  @FarFarAway000:相比银行的某些手段,我更厌恶有钱不还的人。

  @不知道微博的人呢:套用一句古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理无情,人间有情,有钱就还了呗。

  @天蝎座小妖精HH:不是到了非常严重的阶段,银行一般不会外包催债业务给其他公司,毕竟这样银行也要损失一部分。愤慨的市民可以看看一些欠债人的嘴脸,责任一半一半吧。

  聘请催债公司无原罪但不能违法

  @金世遗:与南京多家银行合作的催债公司是合法的还是涉黑的?警方应介入调查,公开与南京多家银行合作的催债公司的身份,打击非法的,惩治违规银行。

  @张枫逸:对于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进行追债,不少人指责其践踏客户对银行的信任,但事实上此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在不能及时得到国家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公民或法人有实施自力救济的基本权利,自力救济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对于欠债者而言,个人信息被透露给第三方,是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让渡了隐私和权利。不过,程序正义并不能代替实质正义,银行聘请第三方追债是合法的委托行为,但不能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讨要债务。

  “霸王讨债”侵犯隐私,是耍流氓

  @高路:一个灰色的行业期待它有光明的行为,不现实,外包的结果必然是催债行为不受控制,催债公司可不会天真地以为打几个电话,派个人去上门“家访”就能解决问题。深圳城管执法权外包,最后不也让“黑社会”钻了空子?银行与其说找了个帮手,还不如说找了个“打手”。这里面的逻辑是,你不仁我就不义,你耍无赖,我就耍流氓。银行与讨债公司联手,其实是在寻找一种法外治权,舍弃法律赋予当事双方平等的地位,直接用拳头说话。

  @佚名:这样的事情,不仅匪夷所思,而且令人恐惧。客户因信用卡透支等原因欠钱,却又赖债不还,银行作为债权人当然应该追讨。但讨债也要依法行事。现在南京这些银行不进“法门”进歪门,不找法院找讨债公司,肆意妄为,不但把客户资料泄露给讨债公司,对客户造成各种安全隐患,而且是在践踏法律。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