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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
被拘后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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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一起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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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不履行判决
被拘后终赔偿


郭坤
 

  

  晨报讯(记者 郭坤)判决书、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近日,山城区法院果断拘留一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顺利执结案件。

  李某与王某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从2007年一直打到2010年11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驳回李某上诉,判决其支付王某30614.63元。

  被告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与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并将其名下的20000元存款销户、转移,法院多次寻找李某,均无下落,到李某家询问,李某家人称李某已外出打工。此案一度被搁浅。

  11月1日,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告诉记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得知李某已从外地“潜伏”至家中,便迅速将李某控制。

  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做李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履行判决,但李某拒不执行,山城区人民法院将李某司法拘留。迫于各方的压力和法律的威严,李某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

  (线索提供: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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