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卖两家
这家公司
有点损
法院判房产商
“退一赔一”
本报讯(记者 刘海民)房屋开发商将同一店铺卖了两次。近日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买房人王某3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王某30万元。
2006年12月,王某与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位于新区两间商铺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销售的房屋不得存在产权或债权纠纷。王某缴纳了30万元购房款后,开发商保证3个月内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但是,今年2月4日,该公司又将这两间商铺卖给了韩某,并为韩某办理了交付手续和产权证。王某与该公司交涉无果后,将其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30万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违反了与王某签订的购房合同,王某所购房屋已被他人实际占有,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王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线索提供: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