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女婿分别
被处管制六个月
本报讯 近日,淇滨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李某、陈某分别被判处管制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1万余元。
2006年10月12日,淇滨区某村村民张某因赡养问题与婆婆于某发生争吵,于某的长子李某、女婿陈某闻讯赶到后,将张某打成轻伤。此后不久,于某离开了人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陈某故意殴打他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事后两 位被告主动缴纳了部分赔偿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
(娄成明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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